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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2 点此:725次
立法严厉禁止代孕是应对中国日益严重的代孕产业化及其引生之负面问题的必然选择。但正如日本学者植木哲所指出的,法的规则和药物对人体的药理作用一样,具有双刃剑的性质。”药物具有两重性,既有治疗作用,又有损害人体健康的不良反应。从理论上来说,法律对代孕的严厉禁止的确会对遏制代孕在中国的泛滥产生重要影响,使中国免受或至少是少受代孕问题的困扰,有利于中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健康发展。但与此同时,立法对代孕的禁止也会带来一些极为现实的棘手问题,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代孕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如何应对和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代孕需求就会成为另一个重要难题。笔者以为,针对此问题,需要对代孕需求在中国产生的原因加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从医学临床上来看,代孕需求在中国是现实存在的,而且还比较强烈。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观念的影响。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就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伦理道德教条。这种教条对于人们的念与行为的影响极为深刻,会对那些无法通过自身生育拥有孩子的家庭带来沉重精神压力。另一方面,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出于追求经济利益所进行的不恰当宣传使得很多人产生了技术依赖症,幻想任何问题都可通过医学来加以解决。这客观上加剧了很多人通过代孕来实现生儿育女的幻想。二是中国目前社会保障机制的不足尤其是养老机制的欠缺。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养老机制不健全,使得“养儿防老”依旧是中国养老的主要形式。拥有子女成为大多数人乐享天伦的最可靠保障。而对于那些无法通过自身生育来获得孩子的夫妻来说,通过代孕实现拥有后代的愿望显然就成为保障自己老有所养的主要途径。这也催生了代孕在中国的强烈需求。
通过对代孕需求在中国产生并日益强烈的原因分析,笔者以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中国的应对策略。具体如下。
1.寻求解决无子女之虑的替代措施
在当代,实现为人父母愿望的三种主要途径是自然生育、收养以及利用辅助生殖技术代孕。立足于此,在自然生育不可能的情况下,除了代孕,还有收养可以帮助人们解决无子女的各种顾虑。对于确实想养育孩子的夫妻来说,收养一个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不仅是因为收养为中国现行立法所容许甚或鼓励,也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感情的建立并非仅系于血缘。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也可以产生不逊于血缘关系的亲情;反过来说亲生子女不赡养自己父母的情况在中国也并不乏其例。很多情况下,人们之所以对于基因联系耿耿于怀,除了因为基因是联结亲情最可靠的链条外,更是受了“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思想之影响。而这些不健康思想恰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必须要克服和摒弃的一种思想。
有学者认为,对收养的经济分析表明,现代收养制度在效率性和公平性方面均有所不足,难以有效解决领养供需失衡的问题1社会上可供领养孩子的数量本就极其有限,远不能满足不孕人群的需求,而现阶段国家垄断的收养体制还加剧了资源的稀缺性。由于运作不透明和监管不到位,官方收养机构往往采取成本加利润的领养费收取方式,大大提高了领养的成本。同时,收养机构根据抽象的“佳”(bestinterests)原则来审核领养资格,难以避免主观歧视因素。苛刻的条件和繁琐的程序使得贫穷的弱势人群很难有机会领养孩子。以上有关收养制度的问题显然是存在的,但这些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等措施来加以化解。
此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努力提高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现行的养老机制,解决好养老问题,也是降低代孕需求的一条路径。因为只有建立完善中国的养老机制,提高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解决好那些无法自己生育子女的夫妇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才能够缓解他们的代孕需求。
需要指出的是,伴随着医学技术尤其是器官移植技术的不断进步,代孕需求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子宫移植来加以缓解。而从医学临床的角度来说,目前子宫移植已经具备了技术上的可行性,有被用来解决这部分自己代孕需求的可能。2012年5月,土耳其安塔利亚市(Antalya)阿卡德尼兹大学附设医院的医师顺利完成了全球首宗子宫移植手术,这项重大突破可让数以千计的妇女实现当妈妈的梦想。2014年9月,一位接受子宫移植的瑞典女性成功受孕,顺利产下一名男婴;而2015年11月,中国也成功开展了国内首例子宫移植手术。随着子宫移植技术的进一步成熟,这一技术完全可以帮助更多因为自身子宫问题而不能生育的女性实现生儿育女的梦想。
2.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
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念也是应对中国医疗临床上日益强烈的代孕需求的一个重要方法。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对医学事业的日益重视,医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很多以往的“绝症”也一一被攻克,极大增进了人们的福祉。但众多疑难杂症的攻克也使人们产生了技术依赖症,令很多人对医学产生了过高的期望甚至是不切实际的幻想。人们期待医学能够解决一切涉及自身的生命问题实际上,医学的发展尽管迅速,但却还远没有到达能够借助医学来解决一切生命问题的程度。因为生老病死是任何生命发展的必然规律,无法为医学发展所顾覆。而且,医学的发展不仅要受医学技术自身的制约,更要受到社会发展及医疗资源有限性的制约。以器官移植为例,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为更多人带来了重生的希望,但并不是说所有疾病都可以通过器官移植来治愈,也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宜通过器官移植来获得救治。毕竟,人类器官移植技术本身还没有发展到能够成功完成全部器官类目的移植,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还没有达到能够为所有身患器质性病变的人提供所需全部医疗资源的程度。尤其重要的是,医学临床上没有足够多的可供移植的器官。在这种背景下,在很多人可以通过器官移植获得救助的同时,更多的人不得不受制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而等待死亡,而不能以器官买卖来解决问题。推而广之,选择理性应对不孕,坦然接受自己无法治愈的事实,也是比将生育风险转嫁他人更合理的选择。
现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给很多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令很多家庭重新获得了拥有子女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都应该且能够获得这样的机会。人类辅助生殖作为对传统生殖方式的一种补充,只是人类在面临不孕不育这一生育障碍时所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与其说它是现代医学发展给人类生存繁衍带来的一种保险或福利,不如说它是人类为解决自身生育问题而向现代医学索取的特惠或救济。而这些特惠或救济并不适用于所有人。而代孕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副产品则尤为如此,特别是在它可能会对代孕妇女身体与精神带来伤害或至少是具有严重风险的情况下。它只是解决那些自身确实无法生育的女性因生育而带来的各类难题的一根“救命稻草”,绝不是一种最好的解决路径,也承载不了越来越多的女性的代孕需求。在自身无法生育又不能通过现有的医疗技术解决自身无法生育问题的情况下,坦然面对这一事实,选择收养或不要孩子,或许是无奈但更为理性的选择。
最后,需要指出并加以明确的是,法律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法宝,它不可能解决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引生的所有问题,甚至也不应该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引生的全部问题。社会治理是一个需要包括法律、伦理、技术、政策与教育甚至宗教等在内的各类社会规范协同作用的复杂工程。人类社会不可能依赖某一种单独的社会规范而实现社会治理。就此而言,通过立法来解决代孕问题--无论是开放代孕还是禁止代孕--都不可能会是唯一方案,甚至也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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